(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表决遵循相关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