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公司、银行与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