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媒体。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信息披露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调研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所有活动需形成记录并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年。制度强调防范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要求调研方签署承诺书,并对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