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0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65.818万元,注册名称为“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首次公开发行192,586,173股H股,并于2024年8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24年12月18日,公司将剩余173,641,645股非上市股份转为H股,合计发行366,227,818股H股。公司总股本为380,065,818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包括4,608,000股非上市股份及375,457,818股H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委托生产、批发零售,以及医学研究、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由10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机制,并明确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可依法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须按规定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议。章程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