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明确董事会为登记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须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等。公司应加强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依法追偿。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