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部監督與風險控制,規範審計工作,保障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合規,提升董事會決策質量與效率。本規則依據《公司法》《商業銀行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
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職責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职、評估發展戰略、監督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審議定期報告與內部控制報告、聘用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審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等。委員會還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評價審計部門績效、協調內外審計關係,並確保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至少一名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的獨立董事,並由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獨立董事佔多數。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成員變動依規定程序增補。委員會下設工作機構(審計部)與秘書機構(董事會辦公室),分別負責議案組織與日常事務。
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涉及財務報告披露、會計師事務所聘任、財務負責人聘任等重大事項,須經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本規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原規則同時廢止,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