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修訂)經2025年10月30日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審議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準、程序和任職資格,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多數,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由董事局主席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搜尋並審查候選人資格,提出任免建議;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在董事會換屆時提出候選人提名及繼任計劃;評估現任董事及高管履職情況;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協助評估董事會表現;履行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需至少兩名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表決為記名投票,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資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提名委員會應推動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考慮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等因素,確保董事會構成符合公司發展需求。本細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