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股东会解任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职务及后续任职情况等。独立董事辞职须说明相关重要事项。董事辞职在特定情形下需待补选完成后方生效。公司应及时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合规。董事、高管离职需办理移交手续,继续履行保密、同业竞争禁止等义务。离职后仍须履行未完成承诺,公司依法披露离职信息。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责任,违规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