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减持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范围,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董事和高管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股份实行锁定管理,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违反规定将被处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