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董事、高管、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建立信息保密、财务内控、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机制,明确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并设立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