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监督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并行使监事会职权。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内控制度,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合规情况,发现问题可建议罢免相关人员。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委员会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须记录并报董事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