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合作协议第1号修订之主要交易)
藥明巨諾(開曼)與再生元訂立日期為2025年10月30日的合作協議第1號修訂(「修訂」)。根據修訂,再生元同意為MAGE-A4產品相關特定開發活動提供資金,包括支付預付款及達成特定開發里程碑後的一系列一次性、不可退還的里程碑付款(統稱「MAGE-A4產品開發里程碑付款」)。
本公司授予再生元藥品生產流程項下(包括CMC資料)的非獨家全球許可,以開發再生元產品,但不包括在JW領土內開發MAGE-A4產品或任何合作協議產品。作為代價,再生元須於合作範圍外的前三種再生元細胞治療產品均獲得監管批准後,支付一次性、不可退還的「藥品生產流程監管里程碑付款」。
本公司向再生元授予取得慢病毒載體製造流程項下非獨家許可的選擇權,以開發任何領域的再生元細胞治療產品,須支付可予免除的一次性選擇權行使費。若再生元未於四年選擇權期間內行使,可支付延期年費延長十二個月。行使後,再生元需就相關產品達成臨床開發里程碑及前三種使用該流程的產品獲監管核准後支付里程碑付款(統稱「慢病毒載體製造流程里程碑付款」)。
修訂不改變本公司就MAGE-A4產品應付開發里程碑付款的最高總金額,亦不對時間安排造成不利影響。本公司根據修訂應收總代價最高可達5,000萬美元,包括各類里程碑付款及選擇權行使費。
根據修訂,本公司不得於最後一個MAGE-A4產品開發里程碑達成前終止合作協議;再生元可提前90天通知或因美國政府要求而立即終止。本公司將確認與合作協議相關的減值3百萬美元。
董事會認為修訂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