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公告。该细则经2025年10月30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制定。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内丧失董事资格或独立性者自动离任,由董事会补选。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与程序;搜寻并审查候选人,提出建议;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会换届及继任计划建议;评估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协助评估董事会表现;履行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至少两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門须予以配合。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