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工作規則經2025年10月30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修訂,旨在規範董事會決策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人事薪酬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且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會議及簽發決議。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審議董事會架構與組成,提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選任標準與繼任計劃;物色並審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資格;擬定薪酬政策與考核標準,評估薪酬分配合理性;審核獨立董事獨立性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評估;根據授權組織高級管理人員述職測評。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可由主任委員或半數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會議須提前三天通知,可採用現場或書面傳簽形式。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託他人,獨立董事須委託其他獨立董事代為出席。
委員會設辦公室,由董事會辦公室承擔職責,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協同配合,負責會議籌備、材料準備、信息協調及意見跟蹤落實。委員會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
委員會成員與議題存在利害關係時須迴避,相關事項由董事會直接審議。所有參與會議人員負有保密義務。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解釋權屬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