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江苏创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18年3月11日采纳,并于2018年12月28日及2025年10月30日修订。
委员会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任命,成员不少于三名且来自不同性别,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秘书或委员会指定人士担任委员会秘书,秘书可由委员会决议罢免或替换。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可由董事会决议撤销、替换或增补;若成员不再担任董事,其委员会职务自动撤销。
委员会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七日发出,除非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可通过亲身、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参会。其他董事会成员可列席会议但不计入法定人数。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亦可书面决议方式通过决议,且成员不得委任代表。
委员会有权获取集团员工及专业顾问的信息与报告,可要求其出席委员会会议;评估董事表现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在必要时聘请外部法律或专业意见,包括人力资源顾问,并可委托调查、公开征募等事项;每年检讨职权范围有效性并向董事会建议修改;行使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权力,并应获得足够资源支持。
委员会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多元化情况,协助制定董事会技能表,提出董事会变动建议;制定并检讨董事提名政策,识别合适人选并向董事会推荐;每年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特别是任职超过九年或兼任七家以上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实施进展,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就董事任命、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评估董事投入时间情况;制定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董事会绩效评估;处理董事会委派或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由委员会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草案及最终稿予全体成员。相关会议记录及出席情况需归档。委员会会议程序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可在符合章程及上市规则前提下修订本职权范围,不影响此前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