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工作規則經2025年10月30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修訂,旨在規範董事會決策機制、完善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商業銀行法》、上市地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制定。
人事薪酬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佔多數,且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會議、制定議程、確保信息完整及簽發決議。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董事會批准,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喪失董事資格或獨立性者自動離任。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審議董事會架構與組成;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選任程序與標準,物色人選並進行資格初審,提出任免建議;審核獨立董事獨立性;制定並評估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審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與激勵方案,定期評估薪酬合理性;組織高級管理人員述職測評;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評估;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及技能表編製。
薪酬方案方面,董事薪酬須經董事會同意後提交股東會審批,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由董事會批准,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離職賠償須合理適當,不得自行決定自身薪酬。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可現場或書面傳簽形式進行,會議須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獲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委員會設辦公室,由董事會辦公室承擔職責,協同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運作。本規則由董事會制定、修訂並解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