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占全体董事1/3以上的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协助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保存10年。委员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