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适用范围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允许申辩。离职人员须办理移交手续,接受离任审计,承担忠实义务至离职后半年,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持股变动须遵守承诺并接受监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