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算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占全体董事1/3以上的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预算编制原则、审查年度预算方案、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协助工作。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