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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汇丰控股、汇丰亚太或恒生银行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也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投票或批准的招揽,不得在违反适用法律的司法管辖区内发布、刊发或分发。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亚太”)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于2025年10月9日刊发联合公告,涉及汇丰亚太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私有化的建议,以及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规定,计划文件原应于2025年10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恒生银行股东。由于需时编制计划文件内容(包括恒生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建议)并完成高等法院相关程序,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7日。
计划文件预计于2025年12月17日或之前寄发。在所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的前提下,建议预计于2026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实施。有关建议的详细时间表将载于计划文件及相关公告中。后续进展将根据收购守则、香港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适时披露。
警告:建议仅在所有条件于最终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的情况下实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