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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控股(00005.HK):联合公告 - 有关寄发计划文件的时间表的更新情况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0-30 17: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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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汇丰控股、汇丰亚太或恒生银行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也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投票或批准的招揽,不得在违反适用法律的司法管辖区内发布、刊发或分发。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亚太”)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于2025年10月9日刊发联合公告,涉及汇丰亚太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私有化的建议,以及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规定,计划文件原应于2025年10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恒生银行股东。由于需时编制计划文件内容(包括恒生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建议)并完成高等法院相关程序,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7日。

计划文件预计于2025年12月17日或之前寄发。在所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的前提下,建议预计于2026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实施。有关建议的详细时间表将载于计划文件及相关公告中。后续进展将根据收购守则、香港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适时披露。

警告:建议仅在所有条件于最终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的情况下实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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