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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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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合计1,050,39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予作废。本次作废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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