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秘办为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需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等。公司重大事项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