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选任标准与程序,对董事、高管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就提名、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记载理由并披露。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