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事项。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相关事项需及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