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委员会决策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