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保障其知情权与工作经费。独立董事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