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11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委员会认为上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同意公司为1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共计41.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