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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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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百大需支付履约保证金、装修押金、各项损失等合计5,594,155.00元。徐百大不服判决,于2025年7月16日提起上诉,上诉金额为2,380,895.40元。二审期间,双方于2025年10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除中央空调费及地毯损失外,其余款项按3,555,570.00元分三期支付,纠纷就此了结。若未按期履行,徐州旭来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根据调解结果在三季报中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将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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