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稿))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5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发表独立意见,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合理津贴,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