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为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权不可交叉使用。股东投票需注明持股数及投票权数,投票权数不超过所持表决权数方为有效。董事候选人按获得表决权数多少依次当选;若出现表决权数相等且导致当选人数超限,将对相关候选人再次选举至选出全部董事。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指导投票,确保公正有效。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