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可包括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情况。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为记名投票,每名委员一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制作,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