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绩效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