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人选提名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建议董事和高管的选聘标准与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网络或通讯方式召开,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