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对外提供担保之须予披露交易)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2)於2025年10月28日宣佈,就為濰坊興晨及吉林興晨提供擔保事宜訂立多項協議。
晨鳴租賃與該等抵押權人訂立抵押協議1,以其位於壽光市的部分土地及房產為濰坊興晨提供抵押擔保,擔保責任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334.5萬元。壽光坤和與該等抵押權人訂立抵押協議2,以其位於壽光市的土地及房產提供抵押擔保,擔保責任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635.41萬元。吉林晨鳴與吉林銀行吉營支行訂立抵押協議3,以其位於吉林市的土地及房產為吉林興晨提供抵押擔保,抵押金額為人民幣2.1675億元。本公司與吉林銀行吉營支行訂立保證協議,為吉林興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
該等抵押資產不存在抵押、質押、爭議、訴訟、查封或凍結等情況。濰坊興晨及吉林興晨為地方政府為協助本公司化解債務風險、推動復工復產而設立的國有全資公司。提供擔保旨在保障融資順利進行,支持本公司復工復產,提升盈利與償債能力。該等公司資信良好,未提供反擔保,不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
該等擔保協議於同日簽署,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需合併計算,合併後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股東批准。各抵押權人為獨立第三方,董事會認為協議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