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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01812.HK):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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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经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住所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34,556,200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34,556,200股,其中A股占57.93%,B股占24.07%,H股占18.00%。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发行A股、B股、H股及优先股,股份转让须依法进行。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本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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