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