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动力新科关于整改报告的补充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前整改报告中收入错报问题补充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原以“交付承运人”确认收入,因合同条款表述不严谨导致会计处理偏差。现已加强合同审查,修订条款,统一以“交付签收”作为国内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汽红岩调减2019年营收1,506,283.19元,调增2020年769,911.50元,调减2021年2,993,097.35元,调减2022年647,168.14元,调增2023年1,414,955.75元,各年影响均不足0.02%,不构成重大差错。公司已组织学习收入准则,规范收入确认要求,推进业财融合,提升核算准确性。上汽红岩已于2025年7月18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已履职,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整改责任人为公司及上汽红岩相关负责人,整改责任部门为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整改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