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0.10元(含税),预留授予价格由2.15元/股调整为2.14元/股。本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31日,授予数量148万股,授予对象9人,包括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胡静及其他核心员工。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72个月,限售期24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后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