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钱琳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其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人员及其亲属,且最近12个月内无前述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重大失信记录。非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任职期间遵守监管要求,确保履职独立性,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