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