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内容。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须经该会议审议。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的,可书面提议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资料保存至少十年。同时对全文表述规范及格式序号进行优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