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等职责,并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由监事或控股股东相关人员担任。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聘。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参与相关会议。制度明确了秘书的诚信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及离任交接要求。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