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龙激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