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数不得超过其持股对应的总表决权,否则无效。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选,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候选人得票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限或不足,应再次选举;经再次选举仍无法完成的,应重新启动选举程序。选举时董事会应说明累积投票操作规则,选票需明确标注股份总数及投票权数。本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细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