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遵守回避制度,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