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任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况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解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解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文件资料,并可能接受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执行职务不当造成损失的,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董事会负责追责及解释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