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行权事项已获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成等原因,拟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03,559份,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38,445份。本次行权与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