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范围相符。委员会同意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0月29日,以12.00元/股的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