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投票数按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累计。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否则无效或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后续选举程序。本细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