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财务部负责审查并跟踪被担保人偿债情况,及时报告异常。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